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隱私性,要收集相關證據,一方面取證非常困難,另一方面如果證明尺度過大,又有可能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不被法官采納。
但取證也需要技巧:
1、書證。主要表現為: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
婚外情敗露后,對方寫的認錯書或悔過書, 夫妻之間討論
婚外情時,一方對于
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等。
2、物證。對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酒店開房的相關
票據; 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配偶與第三者在公開場合親密的錄像帶 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關于
婚外情的認定,法院一般要求提供過錯方與第三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記錄,如果錄像只有單獨一兩次的記錄,并不能證明雙方就存在這種穩定和長期的關系。因引需要錄像中有關于時間的記載,方便法院認定。另外,錄像的地點切記不可選擇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則會因取證途徑不合法或侵犯他人隱私不被法院認可。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或自己家中錄像,原則上不存在證據不合法的問題。
4、證人證言。過錯方與他人
同居的小區的保安、物業或居委會所出具的情況說明或證明,均應屬于證人證言。他們的證言對于法院認定
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