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解除
保險合同 一、誰有權解除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
保險合同關系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
保險合同當事人依法提前終止
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保險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權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經成立的
保險合同歸于消滅。
如同其他民商事
合同一樣,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權當屬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根據《
保險法》第2條和第10條的規(guī)定,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
保險人和投保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并非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二、怎樣行使
保險合同解除權
對于投保人和
保險人來說,
保險合同的解除,均屬于其權利,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何行使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呢?根據《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
保險合同關系,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對
合同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
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
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許在一定的情況下變更或者解除已經依法成立且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合同。
保險合同的解除與變更、無效屬于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混為一談。關于解除與變更的問題,變更是維持
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對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法律關系做一些調整和改變,而
合同的解除則是消滅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法律關系,使原有的
合同歸于不存在。關于解除與無效的問題,解除是以
合同有效為前提條件的,而無效是
合同根本不發(fā)生效力,所以,無效的
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問題。
現(xiàn)實中,只要是作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那么就有權利要求解除
保險合同。但具體該如何來行使法律賦予的
合同解除權呢,這方面的內容我們也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委托專業(yè)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