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怎么寫?
一、怎么寫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支行個貸部某經理處審查,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
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
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二、證人出庭有何要求?
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首先需要確認的就是,該證人是否確系法院所傳喚的證人,而這就需要該證人證明自己的身份。
同時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即法庭負有一定的告知義務,告知出庭證人應當誠實作證,這是法律的內在要求。證人作偽證不但會損害某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會阻礙法院審判的正常進行,導致錯判、誤判,降低司法權威。因此,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于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后果。
證人、鑒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9條的第1款第(2)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綜上所述,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案件中一些模糊情況,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中寫清證人情況,申請理由等。對于和案件相關的人員來說,是有義務出庭作證的,并且保證所陳述的內容客觀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