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充資本金。將占用的國有資產、欠款、欠稅、欠電費、財政撥款等變為國有資本金,增大資本,減少負債.
2.企業間的債轉股。
3.委托中介機構托管債權(委托資產管理公司)。
4.與銀行債權人商定減輕債務(降低原已掛帳貸款的貸款利率、掛帳停息、用低利率的新貸款還高利率的老貸款、商定把部分債務轉移控股單位、折扣式的償還債務,)。
5.募新資還舊債(還公司債: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做大,通過改制增加新股東,新投資還公司債;還股東債: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做適當,新股東收購的存量股份,還給因形成公司資產的股東的負債)。
6.股轉債。
7.資本運作償還債務(出售資產、出售
股權、土地使用權變現、固定資產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