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夫妻關系還是
同居關系,在解除的時候,一般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當然有一些還會涉及到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的問題。那就其中的財產來講,解除
同居關系后財產怎么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解除
同居關系后財產怎么分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即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于
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
同居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一方在
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二、怎么解除
同居關系?
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
同居關系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么形容是不正確的。
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并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當
同居關系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
同居關系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
同居后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
同居關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
同居者在
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
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
同居者在
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之間
同居并要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
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
起訴;
(六)因
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為解除
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
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時候,在男女解除
同居關系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等的處理,其中有與
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有的人就認為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法律也是不會進行干涉的,這樣的想法顯然不對。那具體解除
同居關系后如何分割財產呢,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