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價越來越高,很多人都選擇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賃雙方肯定會簽一個租賃
合同,但是您對于
合同詳細的內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賃
合同違約金條款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違約金數目是多少,我們為您解答。
一、房屋租賃
合同違約金條款的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
合同中
違約條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
執行的。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1,"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第三,房屋租賃
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不存在,"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的請求。
二、房屋租賃協議
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
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
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
違約后、守約方要求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
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
違約金;如果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違約方可以
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
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
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
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看完這篇文章之后您肯定對于房屋租賃
合同違約金條款有了更多的了解,對于這部分您一定要提起重視,尤其應該重視
違約金的協商,對于租賃雙方都很重要,這是
合同進行下去的重要保證。您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去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