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
執行,是實現遺囑繼承的重要步驟,由于遺囑的
執行發生在遺囑人死亡之后,遺囑能否按照遺囑人的本意
執行,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切實得到保護,都與遺囑
執行人密切相關。因此,要想當好遺囑
執行人,就應當了解遺囑
執行人的有關知識。
第一,遺囑
執行人的類型: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
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矚
執行人。”一般來講,由遺囑人親自指定的遺囑
執行人都是遺囑人最信賴、最熟悉的人,因此最有利于體現遺囑人的意志。指定的遺囑
執行人可以是立遺囑人的好友、長輩,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還可以是遺囑人的單位或其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
(2)法定繼承人。當遺囑人沒有指定遺囑
執行人或指定
執行人因故不能
執行遺囑時,可以由法定繼承人出任遺囑
執行人。由于法定繼承人之間有利害關系,因此當他們之間因分割
遺產而發生爭議時,應請求人民法院解決。
(3)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如果遺囑人沒有指定遺囑
執行人,或者指定的
執行人因故不能
執行遺囑,并且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不能
執行遺囑,這種情況下,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才能負責
執行遺囑。
第二,遺囑
執行人的地位。遺囑
執行人是遺囑人的代理人。在
執行遺囑時,遺囑
執行人應當切實
執行遺囑人的意愿,嚴格依遺囑
執行。否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遺囑
執行人的資格。“ 對于公民作為遺囑
執行人的,法律對其資格有一定要求,即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遺囑
執行人。已年滿18周歲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才能擔任遣囑
執行人。
第三,遺囑
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職責:
(1)審查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
(2)清理
遺產。
(3)
遺產分割前,遺囑
執行人有管理
遺產的職責。
(4)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5)依遺囑內容
執行遺贈和將
遺產移交給遺囑繼承人。
(6)排除
執行遺囑過程中的各種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