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婚姻中財產分配問題的工具主要有公證和信托兩種。
個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財產規劃目的,將其財產所有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
幾年前,梅艷芳去世后,其
遺產糾紛事件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梅艷芳生前在精神狀態良好的情況下,在律師的見證下訂立了遺囑,并將
遺產信托于某信托公司設立信托
基金,梅媽媽的生活費由梅艷芳的信托
基金每月支付。因此,盡管梅媽媽對女兒遺囑心有不滿,并付諸訴訟,但最終梅艷芳的
遺產還是歸入了她的
遺產基金,并按照她生前的愿望進行
遺產分配。
同樣是名人,同樣是身后巨額
遺產糾紛,一個沒有遺囑,至今令生者煩惱,死者不安;一個身后事早安排,立遺囑、設信托,
遺產糾紛塵埃落定。律師認為,目前遺囑信托雖然在國內還是新鮮事,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中產階級的不斷壯大,個人信托有望在
遺產繼承領域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中國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后人由于太容易得到先人的財富,往往不懂得珍惜。放眼海外,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歷經百年而彌新,家族財富不但沒有因為家族創始人的讓位、辭世而分崩離析,反而日益壯大,究其原因,家族的前輩沒用像往常傳統的
遺產繼承方式,而是運用了信托工具,在家族成員沒有能力進行管理和掌控龐大的家族財產前,把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有能力的專業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管理,使家族財產得以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