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包括4個條件:一是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二是所立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篡改的遺囑其篡改的內容無效;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四是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公民雖然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指定法定繼承人中某人繼承自己的財產,而剝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但是,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