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力設施改造征地
拆遷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電力設施屬于基礎建設工程,有些工程因為年代久遠,需要進行改造升級。這時政府部門會征用電力設施周圍農田,對涉及到的農民進行補償。那么江蘇省電力設施改造征地
拆遷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下面我們隨著我們做個簡單了解吧。
一、江蘇省電力設施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
執行。電網建設涉及的
拆遷補償標準按照各地現行政策
執行。
2、林木、多年生經濟林木、苗木、零星樹木的補償標準,嚴格按《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執行。當地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
執行,沒有具體規定的參考江蘇省林木補償參考標準(見附件)
執行。
二、架空電力線路桿、塔基用地及電纜通道一次性經濟補償范圍和標準
1、角鋼鐵塔基礎占地按鐵塔基礎外露部分外沿1米所形成的四邊形計算補償面積;
2、桿型基礎占地按基礎外沿1米計算補償面積,方形基礎按四邊形計算面積,圓形基礎按圓形計算面積;
3、電纜通道占地按通道實際外露部分計算補償面積;
4、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占土地年產值的10倍。
三、電力設施征地
拆遷補償組織實施單位
電網建設工程是根據電網建設規劃及投資計劃按項目、分區域、分階段完成的,具有征地面積較小,占地布點連線呈網狀零散分布的特點。電網建設項目的征地
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沿線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省有關部門指導協調。電網工程建設所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拆遷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由沿線各市、縣(市、區)政府包干使用。
四、電力設施改造征地
拆遷補償流程
電力建設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電力設施保護范圍的要求,對依法需要確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植物或者新建、擴建的
建筑物、構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補償;公告前已有的植物、
建筑物、構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補償的標準應當合理,具體標準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
執行。
綜上所述,江蘇省電力設施改造征地
拆遷標準參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關規定。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安置補助費等都參考相關辦法
執行。如果農民發現拿到的補償款金額不對,可以找當地政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