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養協議有什么內容
涉外收養協議有什么內容我國不僅允許國內公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收養孤兒、棄嬰,就算是外國公民,只要滿足了我國規定的收養條件的,那么也是能夠進行收養活動。此時同樣要求簽訂一份收養協議,但是這個涉外收養協議具體有什么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涉外收養協議有什么內容
涉外收養協議是指外國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訂立的關于收養的書面協議。與國內收養不同,收養協議并非涉外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之外的選擇性形式,而是涉外收養成立的必備形式。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和送養人之間針對收養成立簽訂的書面文件,涉外收養協議是涉及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送養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外國人等的書面收養協議。在國內收養關系的成立中,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也可以不簽訂,存在的大量事實收養可以證明此點。但是與國內收養不同,涉外收養中必須簽訂收養協議,即收養書面協議是涉外收養成立的必備形式,而不是選擇性要件,是否訂立合法有效的收養協議影響涉外收養的效力。外國收養人應當親自與國內送養人簽署書面協議,根據送養人的身份不同,分為三種情況:1、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2、喪失父母的孤兒的近親屬(即監護人)作為送養人;3、社會福利機構作為送養人。此三類人和外國收養人夫婦簽訂收養協議,如果外國收養人一方不能親自到內地簽署的,必須出具經過公證和認證的委托書。涉外收養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
二、有哪些涉外收養政策
中國收養中心為解決目前收養申請數量大、可送養兒童數量較少的矛盾,采取了具備較好條件家庭“優先辦理”的做法。2010年中國政府正式批準加入“海牙國際公約”。按照海牙公約確定的“國內收養優先、保證兒童最佳利益”的跨國收養原則,中國收養中心在公約的框架下開展并加強與其他締約國的合作,保證并促進涉外收養事務健康發展,盡可能將中國被收養兒童安置到各方面條件好的、最適合其健康成長的外國收養家庭中。我國涉外收養政策里“優先辦理”方法,是從涉外收養工作的實際出發,為解決目前涉外收養工作面臨的問題而采取的具體措施。不管是國內收養還是涉外收養,此時都是要求簽訂一份書面的收養協議的,這也是出于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而簽訂了協議之后,還需要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辦理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這樣的收養關系才會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