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機動車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時候所要承擔的責任。那么發生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時候應該到哪里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交通事故責任和其他糾紛的
管轄權的區別在哪里,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一下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管轄權。
一、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管轄權
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一旦訴至法院,權利人要考慮的是要到哪個法院
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該類糾紛按性質屬于侵權類糾紛,因此應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侵權行為地就是
交通事故的發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一個
管轄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的
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
管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如權利人能夠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賠償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可以按照權利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賠償標準計算。如張某為便于自己的訴訟最終選擇在丁市
起訴,但是張某認為甲市的賠償標準要高于丁市的賠償標準,因此張某可以在
起訴時按照甲市的賠償標準提出訴訟請求。
二、案件
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事故車輛難以處理
機動車
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事故車輛被公安機關暫扣或被民庭審理時查封、扣押在公安機關的事故處理部門。這些案件進入
執行程序后,相關車輛由于受損嚴重、存放時間較長等原因,在評估、拍賣過程中,很難將車輛拍賣或變賣掉,大多是做工作讓申請人接受車輛抵債。由于停放時間長導致存車費過高,經常出現無法將事故車提走的情況。有的受托案件,事故車輛仍在委托法院所在地,受委托后還要前去委托法院所在地處理事故車輛,極為不便,本省跨市案件必須去處理,外省案件有的也不得不前去處理。
2、委托
執行難有效果
人民法院處理的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一部分肇事車輛是外地的,受害方許多也是外地的。由于被
執行人或財產在外地,依規定此類案件委托
執行是個好的方法。但實踐中,跨省案件委托
執行,卻存在許多問題。有的法院不愿接收或找種種理由將案件退回。有的法院收到委托材料后,不給回執,甚至長時間沒有音信和結果。因為跨省委托案件按規定仍算委托法院案件,申請人仍然要找委托法院要求解決問題,反映強烈。委托法院只好費盡周折與受托法院聯系,請求“協助支持”。有的案件只好違反規定,自行前去
執行。上述就是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管轄權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具體如何選擇
管轄法院需要您結合自身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大化。同時,確定好
管轄法院之后還應該注意案件后續的
執行情況,一般可以很具各個法院的
執行情況考慮一下如何選擇
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