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如工商登記內容在訴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房屋
拆遷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一)被
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 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
建筑面積等證據;
3、 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
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主張權利的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等);
4、 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經達成
拆遷補償協議的,還應提交
拆遷補償協議;
6、 經過房屋
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二)
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1、 房屋
拆遷許可證;
2、 房屋
拆遷公告;
3、 新建
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5、 房屋
拆遷補償協議;
6、 向被
拆遷人支付現金補償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置補助費的有關憑證;
7、 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
拆遷人的證據;
8、 用以安置被
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
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三、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