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其實大多數的
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會危機人身安全,而這類事故的惱人之處,主要就是耽誤時間,畢竟平時您工作生活都比較忙。那么許多朋友不禁要問,有具體的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規定嗎?答案是肯定的。本文中,網就來為您講一講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
一、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
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
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
拘留的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
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交通事故處理時效
交警部門對
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
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條例》第93條規定,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后應及時送達當事人。
申請調解的期限: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的起始時間和期限: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后,對
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警部門調解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閱讀完本文,相信您對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有了清楚的認識。您在配合交警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時,應當嚴格遵守其時效,盡量不要逾期,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在看過本文的介紹后,依然對于
交通事故處理,以及其時效期限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