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逾期
違約金的規定通常包括什么內容? 一、
合同逾期付款
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
1、買賣
合同的逾期付款
違約金,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買賣
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
違約金或者該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
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債權轉讓
合同、
股權轉讓
合同等有償
合同參照前述買賣
合同的相關規定。
3、施工
合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4、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日期后仍逾期付款的,應支付“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固定利率即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
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
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1、取消了法定
違約金
《
合同法》在
違約金制度上采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
合同一方當事人
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
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
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
違約時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當一方
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由此可見,當
合同當事人一方
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
違約金的關鍵在于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
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
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
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
違約責任。
2、逾期付款
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合同中約定的
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
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為包含的關系,換言之,
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
違約金。
實際生活中,雙方
合同簽署后發生逾期的情況并不少見。所以您要對
合同逾期
違約金的規定給予重視,對于可能發生的逾期付款、逾期交貨,雙方要確定好
違約金比例。總之,
違約金條款是對雙方履行
合同的一個約束,沒有特殊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該無故不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