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解釋:
行政強制
拆遷聽證是指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聽取
拆遷當事人對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有關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二、工作程序:
1、
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組織
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
2、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
拆遷當事人、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
拆遷聽證會程序:
(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布聽證開始;
(3)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5、房屋
拆遷筆錄由
拆遷當事人、原房屋
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
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后,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
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