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
拆遷,或者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拆遷。實施強制
拆遷前,
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
保全。
從此規定可以看出:
一、先行
拆遷種類:
1、行政強制
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
拆遷;
2、司法強制
拆遷: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拆遷。
二、先行
拆遷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行
拆遷將嚴重影響
拆遷人的生產經營。
拆遷人提出先行
拆遷申請,必須是因被
拆遷人拒不搬遷將要或已經嚴重影響施工工期,給
拆遷人贊成直接經濟損失。
2、被
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遷或過渡條件。提出申請先行
拆遷的
拆遷人已給被
拆遷人給予傾向補償或提供安置房或過渡期周轉房,在進行
拆遷后,使被
拆遷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拆遷律師
3必須進行證據
保全。實施強制
拆遷前,
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
保全。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拆遷人在提出先予
執行申請時,必須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