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
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 一、銷售
合同中的
違約金相關條款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
違約責任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銷售
合同違約金條款的相關內容。在訂立銷售
合同時,雙方應就
違約應賠償的
違約金進行約定.如果一方有違反
合同的行為,但雙方約定的
違約金過低或者過高,與當事人所遭受的損失差距過大,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增加或者減少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