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門進行具體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進行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走,需要一定的時間,若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的程序不了解,往往容易引發糾紛。那么,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程序是什么呢?相關流程是什么呢?為您解答。
一、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程序
交警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在接到調查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對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批。經審批后,交警根據審批意見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
對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度處理的
交通事故案件,交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適用普通程度處理的
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自勘驗、檢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案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
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
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上述是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程序以及相關的流程。當發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是按照上述的流程處理的,無規矩不成方圓,您耐心等一下,交警會公正依法處理的。若是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