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在
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會就
離婚各種事項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書,包括了財產的分配,孩子的
撫養權的歸屬以及債權與債務的約定。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夫妻
離婚,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但可以證明些債務為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那么,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我們將為您解答。一、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但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有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就無須共同承擔債務。可以通過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由借款人自己償還該筆債務的方式來確認該筆債務為個人債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兩個特點:第一,必須是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
離婚之日止的期間。第二,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并由其個人負責歸還的債務。二、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三、如何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對于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并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
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由此可知,個人擔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為共同債務。另外,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都有了了解了。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借債,如果要與債權人約定此債務為個人債務,那么,在借條中應明確進行說明債務由個人償還,如果借條中沒有進行約定,那么按相關規定,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雙方如果
離婚發生
債權債務的糾紛,如果另一方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此債務確為個人債務的,也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