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通知
房屋
拆遷項目確定后,由
拆遷單位在市房管局
拆遷管理信息網上發布信息,將
拆遷項目、范圍、面積、戶數、聯系方式和報名時限等內容進行發布,報名時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價申請
拆遷評估機構收到信息后,根據自身評估資質所能承擔的業務范圍進行評估申請,向房屋
拆遷單位遞交《房屋
拆遷估價申請表》?!斗课?a href=chaiqian/>
拆遷估價申請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
三、成立評議組
房屋
拆遷單位應在
拆遷評估機構報名期間組織成立選擇評估機構的評議小組。小組成員由
拆遷當事人5至7人組成,其中被
拆遷居民代表應超過50%
四、審查評議
房屋
拆遷單位根據評估機構的資格等級和從事評估業務范圍的有關規定。對評估機構進行
拆遷評估資格核實,符合條件的,交評議小組討論;不符合條件的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評估機構并說明情況。
五、投票確定
代表投票選定評估機構,按得票順序排出前三名,并當場宣布中選結果,得票最高者為中選單位。房屋
拆遷單位與中選的房屋
拆遷評估機構在2日內簽訂《房屋
拆遷評估委托
合同》。命中選評估機構放棄評估權的,可依次確定下一個中選評估機構。
六、現場公示
簽訂《房屋
拆遷委托評估
合同》后,由房屋
拆遷單位將選定的評估機構在
拆遷現場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