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
拆遷人的
拆遷行為 1、核實
拆遷人、
拆遷單位的主體資格與資質,核實
拆遷工作人員的上崗證; 2、核實
拆遷人是否按《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3、核實
拆遷人是否已經合法取得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4、核實
拆遷人是否已經合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就房屋
拆遷計劃和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提出建議和質疑,審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是否設立,資金是否到位; 7、審查
拆遷許可證的頒發和公告是否合法。 (二)審查評估補償事宜 包括被
拆遷房屋、構筑物、附著物評估,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經營性房屋的停產停業補償費、被
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費等評估。 1、指導收集、保存、完善、補充被
拆遷房屋的產權、出租、經營、裝修、房屋現狀等相關資料; 2、審查被
拆遷房屋的丈量是否準確、房屋產權定性和房屋用途是否準確; 3、審查房屋評估單位資質、評估單位是否與
拆遷人有利害關系、評估依據、評估方法選擇、評估技術路線、評估參數選取、評估參數修正等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審查初步評估結果,并在公示期間提出疑問、要求評估機構答疑清楚; 5、審查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提出評估異議、評估復核,進行協商或另行委托評估機構,協商未果時申請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技術鑒定。 6、代表被
拆遷人參加與
拆遷人就評估方法、評估技術、評估參數等評估事宜的談判和交涉。 (三)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 1、協助審查、修改和簽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條款內容; 2、審查補償方案是否合理、補償項目是否完全,計算是否準確,為被
拆遷人爭取最大利益; 3、監督
拆遷人履行《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監督新建房屋工程進展情況,若產權置換房延期交樓,需向
拆遷人要求逾期安置補償租金; 4、代表被
拆遷人參加與
拆遷人就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的評估事宜、補償款項、置換房屋、
拆遷人責任、
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談判和交涉; 5、處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糾紛或者訴訟,審查法院先予
執行的程序和合法性。 (四)行政裁決、訴訟和強制
拆遷 1、參加房屋
拆遷行政裁決、準備行政裁決的有關證據材料、參加聽證,提出法律意見,盡量爭取有利的裁決結果; 2、若對行政裁決不滿、代為提起行政訴訟,審查行政強制
拆遷和法院強制
拆遷的合法性。 (五)其他 1、若采取用現有新房置換方式補償,核實用于
拆遷置換的房源產權是否清晰、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配套是否完善、居住成本和費用是否合理; 2、與城中村改造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