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應付賬款該如何處理
企業在經營中,難免會有應收賬款,也難免有應付賬款,對于
建筑類企業,更是有大量的應收應付賬款,管理好應收應付賬款,有利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企業防范風險,本小文,僅從法律上提出點建議。
一、企業有應付賬款,如何避免因債權人的原因被法院強制
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當債務人作為案件的被
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時,法院可以對第三人進行
執行,如A公司被
執行案件中,被
執行人B公司對第三人A公司享有債權,法院就可以對A公司
執行該筆債權,但是,由于第三人并非原被告案件的當事人,第三人對被告到底是否負有債務沒有經過審判,法院是不能僅靠被告或原告的說明或證據就確認第三人對被告負有債務,即使負有債務,債務的多少也難免會產生爭議,因此,法院在
執行第三人前,必須向第三人確證第三人對被告負有債務,并且確證能夠確定的無爭議債務數額(全部債務有爭議,部分債務能夠確認的則確認部分債務,
執行的時候就
執行能夠確認的債務部分),并發出協助
執行書(現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并不告知第三人享有異議權,這種
執行是損害第三人的訴訟權利的,訴訟尚且要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
執行第三人豈可不告訴第三人的法律權利),如果第三人對債務有異議(異議期為十五天),法院不論異議的理由是否成立(異議不能是自己沒有履行能力或者與原被告的爭議無關,必須是與
債權債務有關的異議,如質量問題、雙方還有其他
債權債務等),法院都不能再要求和強制
執行第三人履行債務,如果第三人不對法院的協助
執行異議,即使第三人對被告有債權或者沒有債務,法院也可以強制
執行,因此,當第三人接到法院的協助
執行通知時,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提起異議,存在工程質量或者工期問題,阻卻法院的強制
執行。此時,原告如果仍然想
執行第三人,就必須對第三人提起代位訴訟,但代位訴訟程序較復雜,由于原告不是被告與第三人
合同的當事人,舉證難度較大。
二、企業之間存在三角債,如何避免應收的收不回來,應付的不得不付。
當企業之間存在三角債時,最可怕的是應收賬款收不回來,甚至欠款企業破產,而應付款不得不付,為此,應盡量將好的企業的應付款與差的企業的應收款進行抵消,尤其是一個企業集團內部不同的主體對外部同一主體分別有債權和債務,比如集團所屬A對甲享有債權,假設集團所屬B對甲負有債務,而甲可能破產或無力還債,不但A的債權損失,B則不得不面臨破產管理人的債權催收,甚至法院的強制
執行,A、B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并不因其是一個老板而
債權債務可以抵消,但假如A將其對甲的債權轉讓給B,則B不但對甲有債務,也享有債權,該債權與債務就可以相互抵消了,從而減少了損失,因此,如果企業有大量的應收賬款和應付款,企業的生產經營也比較正常的話,應多做債務重組,使
債權債務抵消,從而降低債務,減少損失。
三、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節選)
61、被
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
執行人或被
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
執行人履行其對被
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
執行人清償;
(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申請
執行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
執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后果。
62、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
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
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
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于本規定所指的異議。
第三人對債務部分承認、部分有異議的,可以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
執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
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
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
執行人。
66、被
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
執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
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
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
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
執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通過以上介紹,您對債權人與債務人應付賬款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債權人債務人對應付賬款有一定的了解,能給在迷茫中探索的你一點指點。債權人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自身的權益,債務人按照規定歸還債權人的應付賬款,同時我們提示債務人,在您追償應收賬款的同時別忘了你還的注意債務的有效追長期,以免債務超過有效追償期給債權人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