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個人申報發明的程序
發明,是科學技術進步過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公民個人申報發明,首先要確定該發明是前人所沒有的,經過實踐證明是可以應用、并能產生積極的經濟效益的,是公民個人的,非職務發明的成果,否則,不具備申報發明的條件。 公民個人申報發明,首先應按隸屬關系遞交請求書,其內容是:發明的名稱、詳細內容、發明人姓名、單位、發明的理由、完成的時間、申報的日期,同時遞交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摘要及附圖等文書;其次,主管部門收到發明人遞交的全部材料后,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發明條件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及國務院主管部,經審查,評定獎勵等級,報科委,由國家科委核準授獎,獎勵分四個等級,發明經確定等級,頒證書、獎章、獎金后,發明歸國家所有。 除國家設定的發明申報程序外,符合地方發明條件的,也可以按地方設定的發明申報程序申報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