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
離婚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其實這就是指法律上面的協議
離婚。另外的一種
離婚方式是訴訟
離婚。夫妻在進行登記
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否則是無法解除婚姻關系的。那么夫妻登記
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登記
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
登記
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1、申請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
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
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
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2、申請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
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
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3、
離婚申請書是申請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
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4、申請登記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
離婚申請。
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
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
離婚協議書包含什么內容
1、登記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問題)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若涉及財產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10、協議
離婚書制作的時間。實踐中,不管是通過登記方式
離婚,還是進行訴訟
離婚的,此時對
離婚夫妻都是有條件要求的,這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當然,法律中規定的登記
離婚的條件與訴訟
離婚的條件是不同的。至于登記
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