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 說明書應明確下列主要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論、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案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說明; 寫作要求: 一、發明或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人按照第五條規定的方式順序撰寫說明書,并在說明書的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明
專利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范、語詞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宣傳用語; 三、發明
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序列表作為一個單獨部提交,并按照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規定提交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式的副本; 四、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五、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
專利申請,還應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應當保證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該圖縮小到4cm×6cm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并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