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一、南京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一般是由患者進出申請,然后醫患雙方共同選定司法鑒定機構并提交經過雙方質證的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后在一定時間內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聽證,最后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書對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進行認定。作為
醫療糾紛律師、醫方及患者,都要熟知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流程,以便更好地處理
醫療糾紛。
(一)
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
醫療過錯鑒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由于
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
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
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
醫療過錯鑒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二)鑒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
醫療過錯鑒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證明
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鑒定材料;
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
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于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三)鑒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后,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醫療過錯鑒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簽、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鑒定機構。
(四)鑒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鑒定機構后,會將鑒定材料移送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到鑒定材料后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鑒定機構決定受理后,在鑒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五)鑒定材料的補充
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后經質證后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鑒定機構。
(六)鑒定結果的出具
鑒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然后出具司法鑒定書載明
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綜上所述, 南京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主要分為幾個步驟來實施,即首先要有患者或其家屬提出
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隨后患者或其家屬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然后就是選擇鑒定機構,鑒定前會有聽證環節,當事人必須參與。最后司法鑒定機構會出具鑒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