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是申請人提出
專利申請時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的清楚、簡要的表述,請求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保護的范圍。 在制作權利要求書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一、權利要求書中有幾項要求的,應用阿拉伯數字按順序編號,使其條理清晰、有序; 二、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允許有化學式、數學式,不允許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三、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的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權利要求的限制; 四、權利要求書有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部分: 1)獨立權利要求書: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的技術特征; 2)從屬權利要求:運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