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案件要點】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查證屬實的,財政部門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財政部門收到 XX 政府采購中心遞交的《關于 N 供應商使用造假資質投標問題》相關資料,經審查,財政部門對該項目啟動了監督檢查程序。
經查,N 供應商參加某采購人委托 XX 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組織的 XX 簽約服務手冊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在核查中發現 N 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存在疑點,遂向新聞出版部門去函查詢該許可證的真偽。后新聞出版部門復函,確認 N 供應商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為虛假證書。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財政部門經過調查后認定,N 供應商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為虛假證書,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鑒于 N 供應商尚無違法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應對 N 供應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行政處罰決定。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作出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 N 供應商處以 885 元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