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多年前代理了一個涉嫌盜竊罪的二審辯護案子,當時我的被告人一審被區法院判決構成盜竊罪共犯,因盜竊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0年。接到一審判決后,他的家屬找到我,請我代理此案的二審。我詳細閱讀了巨厚的案件材料,化繁為簡,認為被告人在本案中收取了其他被告人的租車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其他被告人運輸了盜竊的物品,應當不構成犯罪,因此二審做了無罪辯護。
二審庭審中,我具體分析了我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現有的證據,突出強調了他與其他被告人之間是雇傭關系,不構成共同犯罪的犯意,也沒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只是起到了收取車費,提供運輸行為的作用。二審法院經過庭審后的合議,在一審已經判定有罪的情況下,仍然判決我的被告人構成共同犯罪(至于具體原因,懂的都懂),但改判刑期為一年。鑒于,被告人在終審判決前已被羈押了大半年的時間,被告人在
看守所里又羈押了幾個月后被釋放。
所以啊,通過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可以回答題主的問題,刑辯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專業的刑辯服務,對準確定罪
量刑具有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