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團
交通事故誰賠償?由
保險公司賠償,按照《旅游法》,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輔助者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輔助者沒有盡到謹慎選擇的義務,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只能是提起侵權之訴。如果既要主張
違約賠償又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話,人民法院將駁回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二、具體情況發生單方
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車輛經營者主張侵權賠償,也可選擇先向旅行社主張
合同責任。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張
違約責任,旅行社賠償后可以依據與旅游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的道路運輸
合同,向旅游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追償。根據《旅游法》第71條第2款的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即便旅游者在
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車方無責,機動車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旅游團在進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了
交通事故,應當第一時間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存在故意傷害的行為,那么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屬于
交通事故的顯然按照
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原則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