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
離婚轉移財產如何行使撤銷權?假
離婚夫妻轉移財產撤銷權法院可以
執行的。假
離婚成為社會中普遍推卸債務、妨礙正常公證
執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債務糾紛中,一些老賴為了避免承擔還款責任,借著假
離婚來轉移財產也大有人在。其實,為避免老賴借假
離婚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二、“假
離婚”的法律風險1.“假
離婚”之所以被稱之為“假”,原因在于夫妻雙方在目的達到后還要復婚。但人的意圖猶如肚子里的蛔蟲,哪里會想到有幾條。實踐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
離婚,為了騙取對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辦理
離婚的情況出現,當對方滿懷希望復婚時,沒成想卻遭到無情拒絕:對不起,結不結婚是自愿的,我不想跟你復婚。這沒啥說的,現代社會秉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人家不想跟你復婚,還真是一點辦法沒有。2.一般在
離婚協議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會約定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民政局也會做出要求,如取得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
離婚后拒絕復婚,雙方對子女
撫養權的約定也就發生效力,在此情況下,未取得子女的一方在無特殊情況發生時就喪失了對子女的
撫養權,以后再想看一眼子女,往往會因對方的百般阻撓而變得難上加難。當然,這里面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出,若雙方在辦理“假
離婚”后復婚,由于夫妻雙方又處于婚姻關系存續狀態之中,之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的協議已經隨著婚姻關系的接續而喪失效力,因此,一旦雙方再
離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來對子女
撫養權的約定應歸于消滅,不再具有約束力,雙方只能在再次
離婚時另行約定,若約定不成則由法院進行判決。3.婚復不了可以不復,子女不讓撫養也可以不撫養,在“假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大的還是財產問題,而在雙方簽署的
離婚協議中,不乏一方“凈身出戶”的情形,即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這種情況尤其多發在規避“限購令”的案件中。然而,當雙方未“依約”復婚時,“凈身出戶”的一方無疑就虧大了,只能轉過頭來向法院
起訴要求確認
離婚協議無效,或者要求撤銷
離婚協議,但實踐中出現的案例卻往往“不盡人意”。由于我國法律上是不存在假
離婚的,只要辦理了
離婚登記手續,就是解除了合法的夫妻關系。利用這一手段轉移財產的行為顯然是構成了違法的,司法機關在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后,是可以對該
離婚的行為宣布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