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二、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車輛之間發生事故,若不符合私了的條件,則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介入進行處理。其中,交管部門就要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出具責任認定書,而當事人往往也要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賠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重要性,因此一定要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