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協議書合法嗎?
一、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協議書合法嗎?
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
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
執行協議。
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
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
執行。
二、行政強制
執行的程序
(一)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程序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2、陳述和申辯;
3、制作
執行決定書;
4、送達;
5、采取各種強制
執行方式。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
執行效力的,除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
執行裁定。
三、行政強制
執行的特征
1.行政強制
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
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
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
執行內容。
3.強制
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
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
執行不允許進行
執行和解。行政強制
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
執行而與被
執行人和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有關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認定,但相關情況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辦理,特別是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