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后車輛損傷由誰賠償?可以由
保險公司賠償,具體程序如下:1、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
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
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4、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極易造成車輛的損傷,但相關損失也是屬于
保險報銷的范圍的。
保險公司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還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現場勘察,特別是事故的成因進行分析,如果是自己故意造成的,那么是不可以進行賠付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