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獨占許可備案必須嗎?
一、
專利權獨占許可備案必須嗎?
依據我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專利授權許可
合同并不是強制備案的,但許可
合同備案可以有效保障雙方的利益。
備案不是必須的,但是通常都是這么做的,獨占許可作為一種許可
合同自簽訂起生效,是否備案并不影響其
合同效力。但是,備案是對抗效力的要件,
專利權常常被視為準物權,存在公示公信的原則,備案實際上就是一種登記,使獨占許可這樣一種狀態能為第三人所查知,從而起到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
專利權獨占許可備案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除依照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
專利權外,
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辦理
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應當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
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依據《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備案辦法》的規定,
專利獨占許可
合同可以進行備案,但備案并不是強制要求的。
《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備案辦法》
第二條,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三條,
專利實施許可的許可人應當是合法的
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以共有的
專利權訂立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除全體共有人另有約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條,申請備案的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可以使用國家
知識產權局統一制訂的
合同范本;采用其他
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自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綜上所述,
專利權獨占許可沒有強制備案,按照《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中,許可
合同并沒有強制備案,但是雙方可以通過備案以后有效的保障雙方的利益,在
合同生效后的三個月內選擇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