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勞動
合同滿幾年不辭退?符合法定條件的不管勞動
合同滿幾年都可以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二、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辭退員工跟勞動
合同的期限沒有直接的關系,而且,不能絕對的說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去辭退員工。勞資雙方在勞動關系當中各有所求,各取所需,但是雙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也是可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