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擔保
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最高額擔保
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擔保
合同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
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
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
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
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于擔保
合同的訴訟時效比較特殊,一般來說擔保人起到的只是連帶償還責任,債務債權糾紛中債權人第一時間要向債務人追償的。在債權人
起訴的過程當中,保證
合同的訴訟時效會中斷,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要在6個月之內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