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訴訟法院怎么確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條規定:“因財產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
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
管轄。因人身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
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鐵路運輸
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都是由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么?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關于
合同爭議的
管轄法院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論,因為
合同中涉及到的事項是不確定的。如果當事人了解了國家法律制度以后,還是確定不下來
合同爭議的
管轄法院,在
起訴之前肯定或多或少都要向律師咨詢一些法律常識的,
管轄法院也可以詢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