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
離婚隱瞞財產怎么辦?如在
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于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
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兩年內。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在夫妻雙方辦理
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分割夫妻財產的,首先夫妻雙方要分清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的個人財產,然后依據法律的規定和標準進行分割的,如果在分割財產期間一方為達到多占財產的目的,把本應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采用隱藏、隱瞞等手段逃避分割也是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