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費要做上工資表扣個稅嗎?過節費要做上工資表扣個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
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于該文件所列舉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扣除的范圍。因此,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于福利費,應屬工資薪金。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過節費可以抵沖加班工資嗎?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福利比較好的,逢年過節的,會發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代替加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屬于單位的福利待遇,與勞動者是否加班無關。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這是一種法定支付義務。所以過節費不能沖抵加班工資。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公司他們為了體現自己的人性化,都規定了有很多的福利措施,尤其是在過年過節的時候都會支付一定的過節費用這也是對于員工的一種福利,當然這樣的一種分的話,也是需要進入到公司的范圍之內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