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扣留非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機動車參與的
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是可以對非機動車輛進行暫扣的,目前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以下兩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有明確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暫扣非機動車。其次,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不管是暫扣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扣押的法律依據,以及行為人所享有的權利,并且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扣押車輛應當制作扣押清單。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
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保險標志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九)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其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都是可以進行暫扣,但是暫扣要求符合規定的情形,依法采取暫扣措施。并且也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返還暫扣的車輛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暫扣形式變相沒收機動車或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