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私下簽轉讓協議有效沒有?私下簽訂的
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事由,通常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簽訂協議可能會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根據《
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
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
股權,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因此,如果是股東之間私下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那么該協議不光有效,而且能夠辦理工商登記。但是,如果股東和股東之外的人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卻沒有通知其他股東,即便買方支付了
股權轉讓款,也無法到工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登記,此時這個
股權轉讓協議是沒有辦法履行的。二、
股權變更流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三、
股權轉讓細節1、在
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
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2、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
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
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登記手續。3、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
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于私下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并不是說雙方認定就可以生效,因為還涉及到
股權轉讓的情況,是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認定的,如果股東大會上沒有通過的話,那么顯然該轉讓是無效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