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
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沒有簽訂
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
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二、相關法律知識根據《勞動法》《勞動
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
合同并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未簽訂勞動
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1、和老板協商解決;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
起訴;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對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行為,是需要追究用人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的,勞動者可以主動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拒不
執行的可以向
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部門,拒不
執行仲裁決議的,可以直接
起訴到 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