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與自行車
交通事故賠償嗎?自行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
交通事故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的范圍有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被侵權人
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事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注意此處的死亡賠償金不是
遺產,但具體分割方式仍參照繼承法相關規定予以
執行。二、
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
保險標志的;(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六)碰撞
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像有些人以為的,只有機動車跟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發生的
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這種想法絕對是錯誤的。自行車和行人都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共同創造和諧暢通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