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工資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計算加班費怎么確定基數?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1、如果勞動
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
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2、如果勞動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綜上所述,有些員工在企業干活,實行綜合計時工資制度,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則用總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時間的部分,對應不同的倍數,在周末加班,企業要給員工雙倍工資。員工拿不到加班工資,企業有工會的,可以去工會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