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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
管轄是怎么規定的?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二、民事訴訟狀的寫法1、文頭。一般寫“民事
起訴書”或“民事
起訴狀”。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 ;”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
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
起訴至貴院”即可。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
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一般情況下法律服務
合同都是跟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作為職業律師跟
合同相對人相比,當然職業律師會占有一定的優勢,但問題是,如果很明顯是律師事務所違反了法律服務
合同當中的約定,自己也可以重新尋找其他的律師跟當事人打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