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
醫療事故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代理
醫療事故糾紛案件辦案流程:
一、接受咨詢
了解
醫療糾紛發生的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結果。目前所處的狀態。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斷。
二、受理條件
1、不是所有的醫患糾紛都是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在決定是否受理時應當考慮以下情形:(1)醫方的主體資格;(2)
醫療行為是否不當;(3)損害后果;(4)
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5)訴訟時效
2、醫方的主體資格:
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科目核定情況;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證、執業許可證;雇傭或合作交流的外國醫生是否申領臨時行醫證;是否存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錯誤;
3、
醫療行為是否不當: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斷治療護理規范,是否違反法定義務
三、簽訂《聘請律師委托
合同》
1、律師費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許多主、客觀的影響因素致使辦案難度較大,工作量大,辦案周期長,因此不適合按標的收費。律師盡量按小時收費或協商收費。患方律師協商收費要注意盡量避免風險代理。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委托代理內容一般分為協商、一審、二審及
執行。
2、簽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
合同》
當事人要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的,律師事務所可接受委托簽訂相關
合同。
3、風險告知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開庭次數多、審理周期長,醫學問題比較復雜、工作量大、難度大;加之各種人為因素影響因而訴訟風險難以預料。同時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適用不具體明確,難以準確預測案件結果,訴訟成本相對較高。律師在受理案件時應當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四、當事人提供案件線索及證據范圍
1、案件線索包括但不限于糾紛發生時的診療經過、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信息情況;
證據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
2、對當事人提出指導意見
收集門、急診、住院病史及與醫患糾紛相關的其它書證;
第一時間復制客觀病史資料并封存主、客觀病歷;
綜合考慮案件發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條件,可以考慮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會同醫方封存現場實物并提請有關機構進行檢驗;
提出死因鑒定申請;
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存在不真實、不合法、不準確情形
審查醫方是否發生拒絕治療違規行為,診斷階段、治療階段是否發生違規行為,以及其他違規行為.
3、患者及其親屬是否存在不配合診斷、治療、護理行為
拒絕使用適當治療或搶救藥物的;
拒絕進行有關常規及特殊項目檢查的;
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的;
拒絕醫生留院觀察建議的;
拒絕醫生轉院檢查或治療建議的;
拒絕支付門診有關費用的;
對猝死或其他死亡診斷有異議又拒絕進行尸體解剖的;
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既往病史、家族史、藥物過敏情況的;
自行出院。
五、
醫療糾紛類案件的性質,還應注重其他細節
1、法院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涉及
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托醫學會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首次鑒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鑒定申請。
2、訴訟證據
保全和調取申請程序 為防止
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毀病史或者防止尸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閱和復制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
保全和調取申請。
3、司法文檢鑒定程序 病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涂改、添加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鑒定申請。文檢鑒定項目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鑒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鑒定、添加、篡、涂改筆跡鑒定、書寫時間鑒定等。
4、訴訟證據交換與質證程序 民事訴訟必經程序。在醫患糾紛案件中這一程序有其自身的特點:
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
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
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鑒定;
⑷確定是否存在鑒定不能的情形。鑒定不能是指檢材不真實、不合法、缺失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過錯因果關系司法鑒定等,
本文詳細介紹了律師代理
醫療事故辦案流程,相信您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仍有很多專業詞匯恐怕您無法深刻理解,因此,我們建議您不妨去咨詢專業的律師,他們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提出個性化的解決方案,幫助您順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