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委托書》屬居間
合同,禁止“跳單”本意是維護中介利益,這條認定有效。但衡量買方是否“跳單”
違約,關鍵還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如果買方并沒有利用該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機會等條件,而是通過其他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信息,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
合同的成立,而不構成“跳單”
違約 。
律師認為,根據習慣和行業慣例,《購房委托書》實質上只是個看房協議書,《購房委托書》約定,看房滿意后,須經過中介居間訂立房屋買賣
合同,如不滿意,購房委托書就自行終結了。德本律師事務所
房產部律師認為,買方看房后沒有與中介訂立
合同,這就意味著購房委托書已履行完畢,何來中介費?律師還指出,房主并非在一家中介掛牌,原告中介并沒有直接促成交易,所以買方不
違約。
律師表示,在二手房買賣活動中,買方與中介公司因“跳單”引發的糾紛特別常見,賣房人委托多家中介公司賣房的情形,買房人從任一家獲得信息并交易成功,其他家中介對其
違約金的訴求就不會得到支持。
法院認為,房主并不是向一家中介提供了出售信息,某房屋中介公司沒有獨家代理權。買房人經過別的中介購買房子,這種行為不屬于購房委托書中所提到的與賣房人私下交易。法院指出,中介在與買房人簽訂委托購房書后,最終沒有促成購房
合同的形成,所以無權要求買房人支付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