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個月辭退賠償多少錢
一、1年1個月辭退賠償多少錢?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您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3、解除勞動
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您可以自己選擇。
1、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包括以下15種情形:
(1)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4)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5)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8)因違反《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10)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
(1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
(12)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
(1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
(14)勞動
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5)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應當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從事危險作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